项目名称 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批复文号 湛发改资[2017]235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网络版)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设计)的招标人,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 手续,已具备设计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 荐,确定最佳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疏港大道(湖光快线至雷湖快线段)西侧和雷湖快线( 疏港大道至教育基地段)南侧。 1.2.3 工程范围:沿疏港大道西侧敷设DN800mm球墨铸铁管约3760米,沿雷湖快线 南侧DN800mm球墨铸铁管约5440米。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政勘)[2017]101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2017]235号。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工程概况:沿疏港大道西侧敷设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3760 米,沿雷湖 快线南侧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5440 米。 1.2.8 招标内容:完成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设计)的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 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 级以上(含丙级)工程设计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设计或工程设 计综合甲级资质。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资格。 1.3.3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并提 供本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 局印章的为准;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参加。 1.3.4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 〕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 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 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 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3.8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 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 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 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 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 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 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4 购买招标文件 1.4.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 2017年 6 月 5 日至2017 年 6 月 9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 标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 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 发票或收款收据。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 件核对): 1.4.1.1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本人近三 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 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 不需提供委托书)。 1.4.1.2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 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4.1.3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此项无需核对原件)。 1.4.1.4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1.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注册证书的须加盖本 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1.4.1.6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 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1.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4.1.8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需要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中该企 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 对。) 1.4.1.9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4.2 报名单位少于五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 时间及地点 1.5.1 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 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 费用 1.6.1 工程设计费:以最终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预算造价若超过估算 价,则按照估算价作为基数)参照收费标准乘以80%的折扣率。即工程设计费=参照 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x80%。 工程设计费约为141.12万元(估算价)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 的设计费用;包含了对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 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包含了为本项目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 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6.2 本项目方案设计费补偿办法如下: 无。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 工期 1.7.1 设计工期: 4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 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日历天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 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 其他事项 1.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8.2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8.3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 1.9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 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0 招标人 1.10.1 名 称:湛江市自来水公司 1.10.3 联 系 人:陈梓然 1.10.4 联系电话:0759-2298718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11.2 联 系 人:全晓倩 1.11.3 联系电话:0759-3381258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3588116 发布人 全工 发布日期 2017-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