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7GC040098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梅林街道核心区改造03号地块设计 1.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振兴路和湖山路之间,设计招标范围为03地块区域,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0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自筹。 1.3 招标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土建、安装、幕墙、安防、智能化、市政附属、管线综合、室内公共部位装修、景观绿化及太阳能设备等工程(室内装修、供电、供水、煤气、标识、标牌、有线电视、通讯除外)的:■实施性方案(含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1.5本次招标不设补偿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符合下列条件: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设计师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审核通过。 2.6省外企业需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7.投标人不得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为D级。 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06月07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报名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09:00时起 4.2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3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 时止。 4.3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 4.4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凭身份证原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⑴单位介绍信;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⑷.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以上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并将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7.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7.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7.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7.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顺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梅林街道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74-59959369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联系人:鲍建锋 联系电话/传真:0574-8355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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