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堰村建筑群三期修缮工程设计(项目名称)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实施(文物保函?2015?2266号)。该项目设计费用概算约23万,系招标限额以下,具备招标条件,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1、本项目位于兰溪市黄店镇芝堰村,为文物保护一级工程。工程为固定总价,最高限价23万。 2、招标范围: 陈培松宅等4幢建筑的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m2) 合计(m2) 陈培松宅 263 1225.02 陈连生(王国仁)宅 379.56 陈福良(陈永华)宅 271.77 陈正康宅(敦裕堂) 310.69
3、设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要求,设计方案、施工图须通过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审查。 4、设计周期:90日历天 二、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的独立法人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证书(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2、企业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职称证书; 5、拟派项目设计人员名单一览表及拟派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6、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须提交6份。 四、本次招标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内部简易招标程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以开标通知为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 6 月 7 日 2017年 6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 2、地点: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3楼,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文物科办公室(1308) 3、联系人:姚先生 15024381330;高先生 15068053316 兰溪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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