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
信息编号: 274702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
  批复文号 增开函【2017】7号
  批复单位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设施及其附属工程设计。
1.1.2  工程位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南侧、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及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南侧。
1.1.3  设计范围: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现场指导与监督、管线设计及报建报批手续(包括市政电力管线的规划报建、提供技术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报建工作、配合招标人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工作等)。
1.1.4  专业内容: █电力工程设计。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17】7号。
1.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1.1.7  建设规模: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4100米;(2)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880米;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10KV电力管沟,长约1135米。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管线设计及报建报批手续(包括市政电力管线的测量及规划报建、提供技术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报建工作、配合招标人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工作、配合供电部门提供电房GIS位置定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项目估算编制)并配合审批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10kV以上电力工程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10kV以上电力工程设计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06月13日10时00分至2017年06月19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综合包干单价为   /  。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0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1.4.1.1设计费结算计费方式:设计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最终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财政概算评审的工程费,计费系数以财政概算评审的计费系数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6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20-8270710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6.8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6.9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4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7.3 联系人: 李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07105
1.7.5 传真号码:020-82707105
1.7.6 电子邮箱:66147186@qq.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00/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号房
1.8.3 联系人:黄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093779/15521284631
1.8.5 传真号码: 020-37880739 
1.8.6 电子邮箱:2300710748@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1.10.5 网址: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08

报名期限: 2017/6/13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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