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设计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7]48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海丰县城南门湖 工程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为海丰县城南门湖环境整治内容有截污工程、清淤工程、补水工程(含规模1万立方米/日泵站及设备)、排水系统改造、生态修复工程、外排渠覆盖工程及湖体景观改造工程。 招标内容: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投资估算建安费7533万元,设计费约189.04万元。 投标单位报名条件: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①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承诺书。以上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报名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报名时间: 2017 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请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委托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 蓝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56698 联系电话:0660-6626888 2017年6月10日
发布人 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