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近三年(2014年至今)投标人应承担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设计费不低于50万元及复杂程度与本工程类似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或扩建,下同)。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工程师或园林设计工程师或景观设计工程师等风景园林设计类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2014年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且未担任其他正在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附劳动合同及2016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应满足:(1)景观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书、财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年限开始提交上述资料; 7、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需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ynjst.gov.cn:84/nkcsj)”上报企业持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承接项目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上对项目负责人等情况进行网上登记,生成电子出图章加盖到相关勘察设计文件上;基本信息登记和电子出图章生成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办理指南; 8、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