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3、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单位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