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光泽县仙华洲路滨水景观设计项目
信息编号: 2755749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光泽县仙华洲路滨水景观设计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第1章 邀请招标




1.招标条件

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招标编号为FJHJGZ(2017)第011号的光泽县仙华洲路滨水景观设计项目已由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光发改审【20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投资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邀请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惠和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光泽县仙华洲路滨水景观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光泽县仙华洲

2.3.工程建设规模:滨河绿化设计、配套建筑、配套水电、给排水及梅树湾停车场,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445万元。

2.5.设计周期:50个工作日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滨河绿化设计、配套建筑、配套水电、给排水及梅树湾停车场,具体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2.6.2内容: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由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30日09时00分至2017年 7 月4 日23时00分(包含法定节假日)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om)进行在线以匿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4.2.1投标人需打印支付宝购买时的交易编号作为投标时入场凭证。)

4.3招标人不提供技术标包封袋,每套包封袋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式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时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或转达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FJHJGZ【2017】第011号

6.2.1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须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19日上午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为: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计费基价以审定工程发包价为依据,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40%(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的费用)。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5445万元计算,估算的设计收费金额为143.1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最终设计费计费基价以审定工程标发包价为依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泽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8005098728;

联系人:黄先生

邮编:3541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59382496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光泽县凤凰花园1号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光泽农行城中支行;

帐户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398 0501 0400 0021 9。

交易中心名称: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光泽县一中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报名期限: 2017-6-30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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