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大道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投资[2017]371号),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项目名称:湖滨大道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设计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报批、施工图的报审、设计概算编制。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概算在5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天内完成。
2.5工程估算价:约82.24万元(工程计费额按3100万元)
2.6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对湖滨大道(西起固城湖南路,经过南漪路、石臼湖南路和丹阳湖南路,东至双湖南路,全长约1.9公里)及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内容包括人行道改造、绿化、亮化、休闲广场改造建设及配置相关设施等。本标段主要为绿化景观改造,改造面积约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3100万元。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含)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
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设计方案、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根据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具体的分值分配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得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30分) |
3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
投标报价:3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1分,每降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2
|
投标人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
(16分) |
4分 |
项目负责人: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
12分 |
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设计专业人员齐全且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各专业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道路1名、给排水1名、绿化1名),以上各专业人员满足1名得3分,全部满足得9分(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注:项目组人员须提供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无社保证明该人员不得分。 |
4 |
设计单位企业类似业绩
(6分) |
6分 |
自2014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景观绿化面积达7.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设计项目的,得3分/个,最多得6分。
(需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项目特征及要求,否则视为未提供) |
5 |
设计方案
(48分) |
12分 |
对基地环境及用途理解准确。
90%≤优≤100%,80%≤良<90%,70%≤一般<80%,无0分。 |
12分 |
设计理念先进合理,方法合适。优得10-9分;良得90%≤优≤100%,80%≤良<90%,70%≤一般<80%,无0分。 |
12分 |
总体布局合理、直观,功能齐全。90%≤优≤100%,80%≤良<90%,70%≤一般<80%,无0分。 |
12分 |
植物配置手法、种类搭配合理,有特色。90%≤优≤100%,80%≤良<90%,70%≤一般<80%,无0分。 |
备注:
1、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得分按所有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该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最终得分。
2、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推荐投标报价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以上人员必须为中标后的实际设计人员,若一经发现与投标人员不符,将取消合同,追究责任。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重复得分。
5、其它
5.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2 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3 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帐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5.4 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进行报名,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6.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在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198号龙台国际大厦19楼1920室获取招标文件。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6.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高淳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
招标人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025-84592099
招标人联系人:韩雨 臧玲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5-84592099、845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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