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119项目名称海安县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E3206210336000119001001;标段名称绿化各阶段景观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7月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7月2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朝阳路与221交叉口西南侧、西北侧及东北侧;(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2)工程规模:约10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600万元; (3)招标范围:森林公园绿化各阶段景观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研、方案设计与估算(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初步设计、扩初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其他专业工程设计衔接整合、招标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等。(景观工程所涉超越中标人资质的结构设计,由设计中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委托前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其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中) (4)设计成果计划完成时间:中标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获批后15天内提交可研报告,可研获批后4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与估算,至少提交三个比选方案(含每个方案的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方案批准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与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30天内完成指定区域(约7.67万平方米)的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预算,其他设计任务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等级 E32062103360001 19001001绿化各阶段景观设计约102570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园林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或园艺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园林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或园艺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要求:投标单位2012年2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例规模在6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或城市风光带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工程照片及发包人对设计质量和服务的评价意见,四项资料必须为同一项目,时间及设计费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到2017年7月27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7日09:00,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携带企业CA证书、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刻有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刻有设计方案的普通光盘(或U盘)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商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文件一份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整。 8.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许银宽联 系 人:孙勤勇 电 话:0513-88869020电 话:0513-8181957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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