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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61340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 邀请招标,邀请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瀚诚路桥景观艺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源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3家单位对该项目的 设计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建设规模:厂区绿化景观提升,总用地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总投资额人民币约500万元。 

根据本项目已完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施工及办理报建手续时所需的一切图纸,专业设计方案优化、修改及后续服务。 

(3)工期: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设计。 

(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5)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工程结算审核或工程审计。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成果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证书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7年7月13日起在莆田市水务集团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水务集团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高下浮率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叁仟 元及以上。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定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 21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 。 

b)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水务集团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邮编: 351174 ; 

办公电话:2720503传真: / ; 

联系人: 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四层,邮编: ; 

电话: 0594-2756216 传真: / ; 

联系人: 林小姐。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厂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1.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1.2建设规模:厂区绿化景观提升,总用地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总投资额人民币约500万元。 

1.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4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合同价格 

1.5 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每天的误期违约金。 

2.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2.1工期:中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设计。 

2.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2.3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工程结算审核或工程审计。 

2.4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证书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6)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水务访集团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莆田市水务集团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13]55号等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可于 2017年7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1.2招标人将在2017年7月19日17时前,在莆田市水务访集团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设计费用最高限价 

12.1本项目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件计算并并下浮20%取费,若计算的设计费超过30万元,则按30万元包干(其中设计费按经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额基数,本项目的附加调整系数取1.0、专业调整系数取1.1、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取1.0)。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修改等费用)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 

1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报价; 

12.4设计变更不再增加设计费; 

12.5中标后,不因不可预见因素而进行调整费用; 

12.6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报名期限: 2017-7-17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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