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高明区大成路及河江片区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明发改资[2017]71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高明区大成路及河江片区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7037 1.招标条件 高明区大成路及河江片区截污管网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7]7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东至秀丽河,南临高明河,北至规划丽江路,西到第三污水厂,面积约6.5平方公里。本工程为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厂的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和完善工程,通过建设进一步截流、收集现状河江片区排入内河涌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规划新建的截污干管主要采用截流式形式对现状排水管进行截污。通过污水截污收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将城市污水收集排至地排至污水厂,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功能。本工程新建D500污水管1770米,D600污水管1270米,D700污水管670米,项目总投资约3241.49万元,工程建安费约2575万元,勘察设计费约 115万元 。 2.3 勘察设计周期: 45 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备注:设计(含方案设计)必须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内容为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修正)、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招标清单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及相关配合等服务。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经区财政审核的建安费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4.8%,且封顶价为115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勘察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 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须以 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 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 1 月至2017年 6月)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佛山分公司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 1 月至2017年 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依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7年 7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 8 月 7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8月 10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富大道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2路1号D座5楼 邮 编:5285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林东 联 系 人:吴慧敏 电 话: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8018593 传 真:/ 传 真: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04683795@qq.com 发布人 刘先生 发布日期 2017-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