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泉建邀招字〔2017〕006号 开标时间:2017-08-18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泉州市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的编号为泉建邀招字〔2017〕006号(招标编号)的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景观项目设计(第二次)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发改审〔2017〕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景观项目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包括对接山线绿道,增设大坪山小环线绿道,全长约1600米。建设内容涵盖步行道、景观、休息平台及观景平台等,建安投资匡算5000万元。 2.4. 投资总额:建安投资匡算5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步行道、景观、休息平台及观景平台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及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及协助竣工图的审查等。 2.6.2 内容:主要含步行道、绿化、休息平台及观景平台等。 2.6.3 成果文件要求:⑴各专业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⑵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图在审查机构审查之后的修改补充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且按各备案部门的要求完成图纸各阶段的审批备案。③工程设计需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工程设计的规定。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为独立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无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邀请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7年 7 月 24 日9:00至 7 月 28 日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8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账: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6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8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经泉州市发改委审核后的未优惠设计费总额的80%计取,(设计服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评审会务费等,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无其他设计收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199号,邮编:362000 电话:13599727912 联系人: 庄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邮编:362000 电话: 13515056562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管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6楼 电话:0595-2217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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