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文体馆及周边景观提升设计项目预公告
宿豫区文体馆及周边景观提升设计项目招标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0068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文体馆及周边景观提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文体馆及周边景观提升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7年7月27日18时0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景观占地面积约为71500平方米,其中北侧提升面积为48000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2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优化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审批合格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上时间不含审批或审查时间)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30%,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6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10%。(如果项目分期实施,按照当期的面积*单价*当期付费比例支付此次费用)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文体馆及周边景观提升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全程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364278999@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sqzt001@163.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韶山路
联系人:卢明强
电话:0527-84465452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胡芳
电话:0527-81887956
邮箱:sqzt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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