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信息编号: 2766864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05号
开标时间:2017-08-24
所属行业: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泉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的编号为 泉建招字〔2017〕105号的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已由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鲤发改审(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华侨新村,包含爱国路和华侨新村区域;
2.3. 工程建设规模: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约49700㎡,其中道路市政及景观面积约12800㎡;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97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697.85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包括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5.2. 内容:华侨新村社区营造及市政园林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包括招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工程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要求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 年8月2日至 2017 年8月7日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支付50元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为 1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开户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帐号: 000000814050101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05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若潜在投标人为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本工程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1697.85 万元计,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49.184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公司 ;    联系人: 杨女士 。
地址:  泉州市鲤城区 ;    电话:0595-2898992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1幢201室,  邮编:   362000  ;
电话: 13959842908   ,    传真:0595-22766760;
联系人:  童先生 。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联系电话:22135506(交易所) 。
监督部门: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名期限: 2017-8-220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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