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深圳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修编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6000000 项目背景 自2011年完成全市性污水系统规划(《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2011-2020)》以来,城市规划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同时新一轮全市总规修编已全面启动,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均发生较大调整,原有污水系统规划难以满足未来城市发展需求。政府高度关注水污染治理工作,近年密集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范对污水系统规划提出更高要求,我市也已编制完成治水提质工作计划,其中对全市污水系统规划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加上沿河截污工程、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部分污水设施规划已发生调整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亟待对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修编,指导我市未来污水系统建设。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单位不得超过2家。备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该注册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700327500 见需求内容 1.0 项 60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1、 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水十条”核心理念,以全市最新城市规划条件和现状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为基础,系统性编制全市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满足城市高强度发展需求,提高污水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污水基础设施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支撑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并作为法定图则、城市更新规划等规划编制和污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依据性文件。 2、 项目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16年版)》、《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已批综合发展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 3、 项目采购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8区和光明新区、大鹏新区2个管理区,面积为1996平方公里。 4、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10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并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5、 工作内容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全市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系统性整理我市现状污水场站和污水干管网的现状资料,收集现状污水场站的运行数据,了解相关部门污水设施建设意愿,分析现状城市污水排放存在的问题。 (2)上版规划实施评估及相关规划解读 评估上版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的落实情况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读最新已批的相关规划,整合下层次污水专项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对全市性专项规划重大污水设施的调整意见。 (3)城市污水量预测与污水系统规划缺口评估 综合全市已批的新区发展规划、法定图则、城市更新、重点片区规划及图则个案调整等最新城市规划条件,结合本轮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合理确定污水系统规划近远期配套规模,科学预测城市污水量。并根据污水量预测结果,评估上版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缺口。 (4)优化调整全市污水系统规划方案 借鉴国内外污水系统规划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污水系统未来规划建设的整体思路。 按照市政污水量需求,综合现状分析、上版规划实施评估和缺口分析等因素优化配置市政污水系统,优化调整全市污水系统规划方案,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布局、数量、规模和用地,合理划分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出城市边缘偏僻地区的污水系统规划方案。 协调我市已建的沿河截流箱涵,明确其与污水系统的关系,评估其对城市污水系统的影响。 (5)污水干管网系统及提升泵站规划 复核现状及已有规划的城市污水干管和提升泵站的排水能力,优化调整污水干管和泵站规划方案,并做好与全市雨水规划管线重点节点的竖向协调,满足城市污水排放需求。同时,建立事故和检修期间的污水厂应急调配机制,保障城市污水系统安全。 (6)污水厂站设施用地规划 协调已批和在编规划,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落实污水厂站新增用地需求,并统筹再生水厂建设用地需求。 (7)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结合全市水务十三五规划、治水提质计划、近期城市开发的重点和污水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污水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 规划深度要求 本项目为全市总体规划层面的污水专项规划,规划深度为污水厂站设施和污水主次干管。
商务需求 1、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 2、 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3、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研究报告、规划图集(纸质和电子文件)。 项目成果应符合各项法规、规范、标准、政策的要求,达到总体规划的深度。 4、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内容,确保工作方案的实施。 5、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6、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5年的免费技术支持。
评标信息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2技术部分38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 1对项目背景及任务需求理解3评审内容:对项目编制背景及必要性的了解是否全面、深刻,项目任务需求把握是否深入、清晰、准确等方面进行评审。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2.5-3分;评价为良得2-2.5分;评价为中得1-2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2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2评审内容:对于全市污水系统的市政系统现状情况(污水量、设施、管网等因素)了解和认识是否全面、准确(30%);是否具有全市给排水设施(含城市黄线)规划信息动态维护工作经验(30%);对上版污水系统布局规划的实施情况梳理是否完整(20%);对于现状市政污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剖析是否深刻、到位(20%)。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4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3城市污水系统配套规模研究及规划缺口评估6评审内容:对于我市未来城市发展规模的分析研究是否合理(40%);是否具有全市密度分区规划工作经验(20%);对市政污水量规模预测的方法及结果、上版规划缺口评估是否合理全面。(40%)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4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4规划方法及技术路线2评审内容:规划目标是否准确,规划方法是否多样并具针对性,技术路线是否合理。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6-2分;评价为良得1.2-1.6分;评价为中得0.8-1.2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2评审内容:对规划重点、难点的挖掘分析是否全面准确(20%);应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城市特点的衔接是否合理(60%);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有参考性等方面进行评审(20%)。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12分;评价为良得8-10分;评价为中得6-8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6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2评审内容:对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和后期服务保证进行评审。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4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7违约承诺1评审内容:结合招标文件的需求,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违约承诺进行评审。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综合实力部分31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规则 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41)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甲级资质得2分。 3)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51)具有给排水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 2)2010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的得2分 ; 3)2010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的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污水系统专项规划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得2分。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奖项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合同签订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有效。 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2至少提供10名项目团队成员且专业要求包括城市规划(含建筑学和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含市政工程和环境工程)、土地(含国土、土地资源管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第四纪地质学),上述各专业要求至少有一人,否则此项不得分。 1) 项目组成员参与编制过污水管网技术要求或指引类项目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1分。 2) 项目组成员参与编制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的,每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3) 项目组成员参与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污水管网规划数据动态维护(含市政管线“一张图”)项目业绩的,每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得2分; 4) 项目组成员参与编制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城市规划标准项目的,每1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5)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项目团队成员参与编制过的市政类规划(含涉及市政内容的城市规划)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每人得1分;省级及市级奖励,每人得0.5分,此小项满分为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得分计取,不累计。 注:提供项目组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深圳市社保证明及项目合同、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 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1) 作为牵头单位或唯一负责单位承担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城市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1分; 2) 作为牵头单位或唯一负责单位承担过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城市更新总体规划项目业绩的得1分; 3)承担的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全市性涉水类(含城市给水、排水、初期雨水、河道管理线、蓝线、水库、水厂等)专项规划和研究项目业绩的每项得0.2分,此项最多得1分。 注:以上业绩均需提供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合同签订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6考察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本市的市政类规划(含涉及市政内容的城市规划和规划标准)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项目:其中国家级每个项目得1分,省级每个项目得0.75分,市级每个项目得0.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得分计取,不累计。 注: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若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得分计取。要求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服务网点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是深圳市本地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住所地为准判断是否为深圳市本地供应商],或在深圳市有子公司(分公司)(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在深圳市内办公场所的购买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报价合理性部分4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报价合理性4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诚信情况7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诚信评价5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履约评价情况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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