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7-9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旧城改造项目(朝阳区)--微循环道路及老旧住宅区楼间路灯设计已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工程投资额约2500万元,朝阳区微循环道路及老旧住宅区楼间路灯设计。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
2.3 设计周期: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4日。
2.4 工程地点:朝阳区三环以内老旧住宅区及道路。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近五年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有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验。
3.3企业近三年(2014-2016)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0441210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项目联系人:邰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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