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亚湾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批复文号 惠湾发改资(2017)47号 批复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大亚湾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惠湾发改资(2017)47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惠湾公易建【2017】51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区 (四)工程规模:针对石化大道、龙山一路、龙山二路、龙山三路、龙山六路、龙山七路、龙山八路、龙海二路、响水北路、西南大道、龙盛五路、中兴北路、中兴三路、中兴中路、中学路、安惠大道、惠民广场、省立绿岛、霞光二路、东联路青龙河沿河段、沿海高速小径湾收费站出口段等增加开花植物和隔离栏杆,局部路段退让绿化带以及石化区绿化围挡。项目总投资约5950万元(具体工程内容以业主提供的规划要点为准)。 (五)招标内容:1、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 (六)设计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 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8、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 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账号:4423290104000344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费用应于开标现场企业签到前缴纳。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6.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服务大厅,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6.3.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6.3.2、营业执照副本; 6.3.3、资质证书副本; 6.3.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6.3.5、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6.3.6、设计班子成员职称证书; 6.3.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3.8、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3.9、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打印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0752-5568285)。 6.4、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6.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31273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8718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年 月 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大亚湾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工程编号 惠湾公易建【2017】51号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8-16 09:00报名结束时间 2017-08-22 16: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7-08-16 09:00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7-08-22 16: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7-08-23 16:30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7-08-24 16: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09-07 16:30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17-09-07 16: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7-09-08 09:00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09-08 11:00 开标时间 2017-09-08 11:00开标地点 2号开标室 评标时间 2017-09-08 11:00评标地点 3号评标室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 、 (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中,(……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等,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参加开标会等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甲公司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 工作内容,乙公司承担本次投标项目的 工作内容,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响应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 2 份,联合体成员各 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 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相关附件大亚湾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