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本项目各单位资质的要求: 第一条:设计单位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 第二条:施工单位 投标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 投标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进沪企业需具有本市 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 ) 招标人对投标人其它相关条件要求: (2) 参与本项目各单位人员的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组班子需4人 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取样员)1人。 ①、上述人员均为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其中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以企业任命为准; ③、其它岗位提供培训证书和职称证书; ④、提供上述人员的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⑤、上述人员中资料员和材料员可兼二个项目,其他人员不得有再建项目,同时不得使用退休人员。 ⑥、管理机构配备不达标的,列入否决标条款; ⑦、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专业认定。 ⑧、以上人员配备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要求,可适当增加人数,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本工程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指200万元(含)以上](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园林企业项目负责人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