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长安街西延段城市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长安街西延段城市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MCFW2017-16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9854078 采购品目:C1003 代理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1805309 预算金额:593.7800(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8-31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8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109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0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9-20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采购中心开标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3、建设地点: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三石路至永定河)4、项目概况:长安街西延门头沟段(金安街)项目横穿永定河、永定河公园、砂石坑公园,与规划冯村沟并行后相交。项目整体用地自然条件优越,沿途景观类型丰富,可根据不同景观类型形成丰富多彩的景观功能空间。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未三证合一企业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证无效) 6)税收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证无效)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格式) 8)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 11)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艺术、景观或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复印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5】135 项目联系人:王禄、谷利 项目联系电话:010-61805309 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08-30 13:48:28
U0201708305396643125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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