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强路(新耀北路-永和河)、新科路(创强路-广惠高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增开函【2017】25号 批复单位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强路(新耀北路-永和河)、新科路(创强路-广惠高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创强路(新耀北路-永和河)起点于新耀北路、终点处接永和河东;新科路(创强路-广惠高速)起点于创强路、终点接广惠高速边。 1.1.3 设计范围:创强路(新耀北路-永和河)道路全长约1914.79米,道路红线宽53.5米,双向6车道,中央绿化带宽21米,两边机动车道宽各12.25米,两边人行道宽各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50km/h。新科路(创强路-广惠高速)道路全长391.45米,道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中央绿化带宽5米,两边机动车道宽各12米,两边人行道宽各4米、两边绿化带宽各1.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其中含最大管径:DN300mm。 设计内容包括:沥青道路工程,配套建设道路交通、照明、给排水、燃气管道、电力管道及景观绿化等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17】25号 1.1.6 资金来源:自筹和融资。 1.1.7 建设规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强路(新耀北路-永和河)、新科路(创强路-广惠高速)市政道路工程总投资约为22640.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4348.32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规范要求 。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报建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编制施工图预算。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专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给水专业、排水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 9 月 5 日 10 时 00 分至2017年 9 月 11 日16 时 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增城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4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126.26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34.98万元。 工程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用的限额。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 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不得超过150元/米。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勘察费用的限额。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07105 地址:增城区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6.6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6.7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1340增城区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1.7.3 联系人:袁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07105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越秀区水荫路52号之九1201房 1.8.3 联系人:古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7871723 1.8.5 传真号码:020-38377376 1.8.6 电子邮箱:gdjhgl@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82622131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挂绿路1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0.4 传真号码: 020-32821156 1.10.5网址: /
发布人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