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7】325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概况: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同时,落实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盐城市《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发[2016]33号),配合实施好《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方案》及《盐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阜宁县拟组织编制《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规划范围与《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规划范围相一致。 《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项目编制要求规划年限为2017~2020年。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万元,采购资金为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初步成果(评审稿),并在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历天内通过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5、质量要求:规划编制成果通过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咨询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规划业绩(类似业绩指与环境卫生相关的规划项目业绩);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城市规划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5、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2017年4月至 2017年6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从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打印件,且满足招标要求的缴费时限无欠费、断缴情形】; 注:①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为打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tbbm.fnzbb.com)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05091)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7年9月1日8:30至2017年9月8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15:3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2日15:3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80%; 2、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一年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0%; 3、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十、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人:周官松 联系电话:15295336111 E-Mail:247161127@qq.com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联系电话:0515-87292858,1391465063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投 标 的 函
致: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7】32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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