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2017-217 招标编码:CBL_20170901_38827588 开标时间:2017-09-22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0万元 咸宁际华园项目(一期)景观及海绵城市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2017-2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际华园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7-421202-70-03-00670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及海绵城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咸宁际华园项目; 2.2. 建设地点:咸宁北高速出口桂乡大道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一期商业总占地面积18.38公顷(约275.7亩); 2.4. 项目总投资:咸宁际华园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咸宁际华园项目一期景观设计及海绵城市设计,位于桂乡大道西南以及和谐大道西北约10公顷景观设计范围,设计内容包括景观方案设计和景观施工图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9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0日历天。 2.7. 设计周期:方案设计30日历天,方案设计优化25日历天,初步设计4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设计总周期1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的规定,自行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7 投标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报名及获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十里铺小学正对面巷道上三楼招标代理部)。 4.3、获取方式: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4.4、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交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参加投标报名现场原件审核。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十里铺小学正对面巷道上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际华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 地址:汉阳区十升路十里铺特5号十里 578号中御广场20楼 和府1 号楼 邮编:430033 邮编: 430050 . 联系人:程思昊 联系人:王皓. 电话:027-83761393 电话: 027-84878700 . 传真:027-83787782 传真: 027-84871979 . 电子邮件: 16928838@qq.com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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