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漕河生态景观廊道10公里示范段景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漕河生态景观廊道10公里示范段景观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现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为融资,招标人为保定市鑫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该项目由保定民俗园、中央公园、低碳公园、湿地公园以及生态农业园五个公园及周边景观林带组成,全长约10公里,总面积约20平方千米。
2、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保定市漕河生态景观廊道10公里示范段景观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确保对项目后续开展起到科学的指导作用且通过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咨询项目;
3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2项及以上独立完成的公园类项目业绩;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每日上午9:00点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注册完成后需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____、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保定市鑫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复兴路3111号
联系人:方海坤
联系电话:0312-3180173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层
联系人:刘思雨
联系电话:1563219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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