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海发改函[2017]22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黄江(新陂联安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函[2017]22号文核准,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的概况: 1.1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定为Ⅴ等。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17.1Km、护岸26.2Km,工程总投资约5058万元,勘察、设计费约200万元。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丰县联安镇新陂联安段; 1.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勘察、初步设计3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 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法人单位,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2)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的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 2017年 9 月 6 日 至 9 月 12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0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查后退回: 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3、《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水利行业工程师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设计负责人水利行业工程师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勘察负责人工程地质专业工程师的职称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复印件; 4.6、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网上截图的复印件;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819048058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2383090 联系人:庄先生
日期:2017年9月5日 发布人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