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金洲涌西段(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项目
信息编号: 278116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金洲涌西段(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金洲涌西段(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工程项建、可研、勘察设计项目
 批复文号 无
 批复单位 无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金洲涌西段(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工程
项建、可研、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金洲涌西段(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滨水岸线景观建设工程项建、
可研、勘察设计项目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金洲涌西段水系进行综合整治工程,连通金洲
涌与槽船涌的箱涵建设。其中金洲涌西段由环市大道至进港大道,河道长度约3.52km;采
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标准,内涌常水位4.7~5.3m,控制内涌最高水位不高于6m,
箱涵建设要求其底高程与槽船涌、金洲涌涌底高程平顺衔接。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工程报建相关图纸及其费用等。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
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
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
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
上。
1.2.6  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
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装订在商务文件正本里面),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最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有效范围以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提交的投
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1.2.9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不需要)。
1.2.10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不需要)。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件4格式),明确约定联合
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3  投标报名
1.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 9 月 7 日至2017年 9 月 11 日。
1.3.2  报名时间为2017年 9 月 11 日至2017年 9 月 15 日的上午10:00~12:00时,下午
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
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2.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1.3.2.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3.2.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
1.3.2.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2.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二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4)。
1.3.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4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
投诉。

1.4   费用
1.4.1  本项目发包价约702.10万元,其中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约20.94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约44.11万元、工程勘察费约291.22万元、工程设计费约345.83万元。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
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4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按建设规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建设规模和可研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6  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7  工程设计费: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7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8  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岩土工程勘察费
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9  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按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2可研工期:按可研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3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4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电话:020-39910211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
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
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
1.7.3 联系人: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211
1.7.5 传真号码:020-84986267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10,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3楼
1.8.3 联系人:李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937330
1.8.5 传真号码:020-38811355
1.8.6 电子邮箱:gdhhzb@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 网址:        
 相关附件金洲涌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20170801) (1).doc
 发布人 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07

报名期限: 2017/9/11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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