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82787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南通中央创新区中央公园周边河道沿线、洪江路沿路绿地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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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南通中央创新区中央公园周边河道沿线、洪江路沿路绿地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南通中央创新区中央公园周边河道沿线、洪江路沿路绿地景观设计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中央创新区 (2)建设规模:中央创新区中央公园周边河道沿线、洪江路沿路绿地面积共约40.7公顷,具体以中创区控规确定的规模为准。 (3)招标范围: ①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②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效果图; ③编制符合南通市规定的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试验、造价和技术咨询等一切工程费用均列入概算,其中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不列入概算。概算材料价格按当期的《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价格,市场询价。 ④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监理、施工等与工程有关的招标工作。编制主要材料的技术要求,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规程与控制点,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监理单位需要配备的检测仪器、仪表及需配备的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等。 ⑤完成中央创新区区域规划景观绿化(约180公顷,具体以确定的规模为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南通市行政审批局的相关要求并获批准,若设计单位没有相应的咨询资质,可按要求分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咨询单位完成,设计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负总责。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增补设计及设计变更等。 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 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4)设计工期:设计周期60 日历天(方案中选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市规划局相关要求,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并通过规划局审查;方案批准后,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送审) 3、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南通中央创新区中央公园周边河道沿线、洪江路沿路绿地景观设计招标,后续服务工作等。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以毕业证或岗位证书或其他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占地面积20公顷及以上的滨水景观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需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不能体现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有境外设计单位与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境内单位,且方案设计为境外单位人员,其余设计为境内单位人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境内单位人员;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6、投标企业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规定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本招标公告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注:请投标企业将本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材料与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分开装订,并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一正三副。投标企业携带原件备查,因未携带原件、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发现投标企业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企业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投标企业报名、资格审查、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时间与地点: (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09时30分至10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附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厅12号窗口。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交招标代理收取。 8、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式: 8.1采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选取5家投标申请人,若3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5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若资格预审合格企业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则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②企业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得分仍有相同时,则采用招标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8.2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如下(满分4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9、招标人: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0513-59000633 招标代理: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丽娜 联系电话:0513-89011010 2017年9月8日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分为两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技术评审;第二阶段:商务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法),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次序。如遇有并列排名时,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第一阶段 技术评审(70分)
注: (1)对于分项评分,计分单元为0.5分。 (2)汇总各评委打分,取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四舍五入法)。 3、第二阶段:商务评审(30分) 1、投标报价的原则: ①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率)大于或等于20%的为有效报价,报价(下浮率)小于20%的则视作无效报价。 ②现场服务费占设计费的比例不得小于20%,该费用不含现场履约保证金; ③设计费计算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颁)。 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系数*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中标下浮率),工程设计费中已包含现场服务费(占总设计费的比例为20%)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园林绿化工程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附加调整系数:1.0。 按照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政府批复概算总和,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数以南通市审计局审计审定为准。 如投标文件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①、②、③点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2、确定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计算报价得分: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等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1%的,采取插入法计算,并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保证金,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开标现场要求: 已经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遵守以下事项: 1、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开标现场。 2、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附件二: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 (成员名称)承担 。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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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9/11至 2017/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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