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海发改[2017]70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公路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17]70号批准建设,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海丰县城北四环(海紫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建设工程全长3.87Km,按照城市道路主干道设计,设计行车速度50 Km/h,路宽50m,双向六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1座,长85m、设计跨度小于40m,涵道7道以及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管径小于1.5m、敷设电力和通信网络线路管道等配套设施。工程造价20892.17万元,勘察、设计费338.13万元, 其中勘察费33.565万元、设计费304.565万元。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丰县城海紫路至莲花大道; 1.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程勘察15日历天、初步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过程; 2、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但联合体主办单位须为市政行业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的设计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 2017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2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需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4、采用联合体投标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成员的4.1、4.2、4.3的原件或复印件; 4.5、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道桥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前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需提供原件核查后退回,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招标人对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丰县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邮政编码: 516400 邮政编码: 510013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3929332003 电话:020-86687583 13421571779 2017年 9 月 15 日
相关附件海丰北四环公告(勘察设计)9.16.doc 发布人 陈明 发布日期 2017-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