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海发改函【2017】52号 批复单位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的概况: 1.1工程规模:治理河道18.5公里,护岸13.9公里,清淤疏浚18.5公里,投资估算301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20万元(勘察、设计费最终以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为准);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丰县梅陇镇; 1.3. 计划工期:勘察、初步设计3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 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同时投标申请人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3、营业执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4、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身份证、个人参保证明的复印件; 4.5、投标申请人拟投入设计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身份证、个人参保证明的复印件; 4.6、投标申请人拟投入勘察负责人岩土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个人参保证明的复印件。 4.7、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且终审通过下载件的复印件。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其它人员的身份证不需核对原件,报名人及其它资料均应核对原件,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海丰县虎头沟(梅联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梅陇镇梅北大道 地 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刘友虾 联 系 人: 唐务群 电 话: 13927935522 电 话: 13828985555_
2017年 9月 22 日
发布人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