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审批局 以 鹿行审【2017】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采用PPP模式筹措,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2.2建设地址:北起石闫线,南至衡井沿线
2.3设计周期: 120 天;
2.4招标性质: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景观等园林有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3企业须具有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设计(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投资概算7000万元以上,或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景观绿化等相关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不能反映工程规模的,则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或业主证明);
3.5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时刻说明: 9:00至11:30,14:30至17:00)进行网上报名,携带原件并提供装订成册的资料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
5)企业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在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0 月 17 日 9:00时(北京时间),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米建新 联系电话:0311-821099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 系 人:侯晓风
联系电话:0311-68099823/1500311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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