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博览馆室内公共空间及室外道路周边绿化景观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709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博览馆室内公共空间及室外道路周边绿化景观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583.92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提供设计服务。包含但不局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字盖章起12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须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9时整,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10431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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