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甬金高速公路增设佛堂互通工程绿化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90782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甬金高速公路增设佛堂互通工程绿化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增设佛堂互通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6]36号《关于甬金高速公路新增佛堂互通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义发改投【2014】23号文批准建设,已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景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甬金高速公路新增设互通工程,位于义乌市南部,佛堂镇西北侧堂楼下村西侧,距离徐村互通约5.8公里,距离义亭互通约4.5公里,连接线为义乌疏港快速路即规划S216省道也即规划临安—缙云省道义乌段。义乌疏港快速路(即S216)路基宽度29m,按公路一级(城区段兼顾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另外局部路段两侧设置有辅道,路基宽12.5m。互通方案采用匝道上跨主线和下穿疏港快速路的双喇叭B型。

  本工程主线1185.553m(局部拼宽),匝道4546.2m;新建桥梁1812.03m/10座;箱涵3道:其中接长2道,新建1道;涵洞10道:其中接长3道,新建7道;连接线547.802m;收费站1座及相应的监控、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

  2.2招标范围

  甬金高速公路增设佛堂互通工程绿化景观设计设计招标,设一个设计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

  包括本项目绿化景观等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等全部工作。

  2.3设计周期

  (1)不超过105个日历天,签订设计合同后不超过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提交方案设计图纸及相关报批资料10份,电子版一套;







   设计人应承诺设计总进度,并根据招标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招标人在不影响设计总进度的前提下,有权对设计人的阶段进度作出调整。



  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个月信用等级信息或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等级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管理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yiwu.gov.cn/)、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贝村路170号

  邮 编:3220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79- 89989858

  传真:0579- 85766015

  招标代理: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86号6楼

  邮 编:310004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5306561325





   2017年 9 月 27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1标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1标段
自2012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完成过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道路绿化景观设计;


  注:1. 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7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合同协议书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合同协议书。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5、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园林、景观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

  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

  3、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自2017年6月1日以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 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初步设计论证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提交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图及预算20份,电子版一套; (2)在方案论证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20份,电子版一套;  

报名期限: 2017-9-28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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