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林业局的委托,对其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及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规划设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XY2017-YD-C018 (二)采购内容: 品目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元) 一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规划设计采购项目(国内服务)1项1、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高速公路两侧各150米范围内无人机航拍及图形制作(要求叠加地形图及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小班) 2、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概念规划。 4、于都县宁定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780000.00 二于都县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规划设计采购项目(国内服务)1项1、于都县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项目高速公路两侧各150米范围内无人机航拍及图形制作(要求叠加地形图及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小班) 2、于都县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外业数据摸底调查) 3、于都县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概念规划。 4、于都县瑞赣高速(于都段)森林质量提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5、重要节点园林景观施工图。¥500000.00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可分品目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商公章)。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7年9月 29 日至2017年10月 11 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在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转帐汇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项目名称”字样。邮箱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另附缴款凭证”)。 (六)响应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品目一: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品目二:壹万元整(¥10000.00)须在磋商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响应供应商的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7年 10 月 13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易大厅,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议。逾期递交响应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非强制性,入围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清单,响应文件中附所响应产品型号清单目录),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3中、小、微企业 8.3.1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2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5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在开启时须提供原件核查(评审结束后予以退还),否则不予认定。(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核查)。 8.4、监狱和戒毒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支持创新企业 8.5.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十)信用查询: 10.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10.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10月13日15:00点,即响应截止时间。 10.3响应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10.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竞争性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10.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于都县林业局 地址: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东路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 (工会大厦往河边50米二楼) 电话:0797-6233143 电话:0797-6369088 联系人:林先生 传真:0797-6369088 邮箱:gzxyzbgs@163.com 联系人:张女士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贡江支行 户名: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97 727 496 582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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