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独山子区滨河景观带项目暨以南区域项目设计招标,总面积约3600公顷。其中包括滨河景观带核心项目240公顷。
1.招标条件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600公顷。其中核心区滨河景观带项目位于滨河大道(原南环路)以南,西起油城路,东至上海路,总长约8公里,滨水景观带宽度约300米,面积约240公顷。
1.2招标范围:(1)滨河景观带项目策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四座景观桥、独库公路零公里区域方案设计、餐饮酒吧一条街等内容,用地范围为240公顷;(2)滨河景观带以南至二水源道路以北区域项目策划方案、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部分内容,包括森林公园等项目;(3)提出专业设计界限范围和界区条件;
1.3主要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1.5设计工期(日历天):(1)30天内完成方案策划;(2)30天完成方案设计(含概算);(3)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组织审查确定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从事工程设计的法人实体,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2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均须合格有效;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2.4诚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申请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未中标人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给予5万元的经济补偿,招标人可以在本项目及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4.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8日至2017年10月14日每日10:30时至13:30时,16: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住建局302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有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开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5接受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地 址:独山子区南京路27号
联 系 人: 陈辉、程娜
联系电话:0992-3650577、3682523
联系邮箱:dsz_ghb@163.com
传 真:0992-3682820
邮 编:833699
附件:方案应征报名表
方案应征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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