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 平财采确临〔2017〕2361号 确认书批准,受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千秋(平)采2017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采云)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1 项 10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规定完成规划所需的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文件(且须在有效期限内),且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文物保护规划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规划编制经验,独立承担完成一项及以上已批准公布的遗址类保护规划,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规划项目审批通过文件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当东方路115号三楼)(下同)。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下载。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湖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pinghu.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相关规划编制经验,提供委托合同及其他文件证明;
5.拟派遣项目负责人资历证书;
6.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整,以 银行汇票 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账户出具。
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储专户 开 户 银 行:农商银行林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3 6179 425
3.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签订合同,到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3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1月3日14时0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1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平湖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pinghu.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
十二、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省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6.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平湖分公司)
联系电话:0573-85155086
传真:0573-8155086
地址:平湖市东方路115号
2、采购人名称: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屠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26781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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