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鹤峰县芭蕉河城区段景观规划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795434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湖北
工程名称:

鹤峰县芭蕉河城区段景观规划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83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委托,现对“鹤峰县芭蕉河城区段景观规划及施工图设计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7—175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芭蕉河城区段景观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鹤峰县芭蕉河城区段沿岸的景观设计,涉及景观绿化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不包括河道面积),设计河段长度约2公里。

(二)建设地点:鹤峰县芭蕉河沿岸。

(三)采购内容:鹤峰县城区段芭蕉河景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四)资料提交时间要求:签订合同90天内完成设计此项工作。景观方案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完成方案设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初步设计阶段:3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阶段:30个工作日。

(五)设计费用控制价为:208万。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此次采购经营范围且包含安装,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有效期内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并分别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hb.gsxt.gov.cn/index.jspx)以下方面信息截图:

(1)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以上截图均加盖公司鲜章。

2、具有以下条件并能按要求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提供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需配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园林景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

3.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至3:30,逾时恕不受理。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

(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3”;

(2)招标公告第五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4)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单独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下午3: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投标保证金:

1、肆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1日下午3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242

2、凡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0),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县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先生 13997770580


报名期限: 2017-10-12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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