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09-2030)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SCG-NN-2017-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09-2030)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66号文下达了该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南宁市水利局,招标人为南宁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7〕32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09-2030) 项目编号:GSCG-NN-2017-20 财政局审批编号:[2017]NCCNY104/1 项目概况: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并延长规划水平年(2009-2030) 2.2 服务期限:2017年12月前完成南宁市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研究和规划区资料收集;2018年4月30日前提交规划报告初稿送业主征求部门意见,5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后修改,送专家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后在6月30日完成报批稿修改,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对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进行修编并延长规划水平年(2009-2030)。规划划定水土流失类型区,提出各类型区水土保持任务和规模;进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确定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提出近期水土保持的重点工作安排。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对南宁市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形成南宁市水土流失调查专题报告。与市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及时获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划成果。最后形成《南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09—2030年)》(含文本、表格及图册),满足国家、自治区水保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且报告通过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审查并取得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预算金额:1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 3.3业绩要求:近10年(本次招标投标截止之日止前10年内)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3)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有效期内); (4)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土保持类 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组成员: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至少包括(且不限于)水工建筑、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4. 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 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 年10月2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定于2017年11月3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表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7.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1)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2)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4)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7 年11月14日 9 时30分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水利局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36号 邮 编: 530001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771-3128988 传 真:0771-312898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901室 邮 编:530001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771-5570317 传 真:0771-5570317
招标人:南宁市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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