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湘乡市水府大道和水府大桥景观工程设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7)701、委托代理编号: XY2017-121。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水府大道和水府大桥景观工程设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7)701
3、委托代理编号: XY2017-12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预算(元)
/ 湘乡市水府大道和水府大桥景观工程设计项目 潭乡财采计(2017) 298000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湘乡市水府大道和水府大桥景观工程设计 设计方案 技术咨询 1、完成时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付款方式:
(1)设计文件在通过评审并取得行业批复后支付40%;
(2)本项目正式开工后支付30%;
(3)余款按施工进度进行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②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公司正式职工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并且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是法人亲自报名时,报名的授权代表和投标时的授权代表必须为同一人);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昔
联系电话:18873221183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陈铁华
电话(传真):0731-56792082 1387325122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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