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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99376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岳阳市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公告预览

岳阳市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岳阳市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项目

工程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

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资质、建筑行业(建筑)专业甲级资质

发包人: 岳阳市规划局

设计人: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09月 日




                                       发包人:湖南省岳阳市规划局

设计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岳阳市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整治规划项目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依据文件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拟定的设计内容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规划设计部分

工程类型

规模

单价

总计

(万元)

折扣

折后价(万元)

备注

1、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53公顷

3.63万元/公顷

192.15

63.3%

121.6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

35274.1㎡

90元/㎡

314

63.3%

198.8


3、街区街巷两侧立面的整治与改造方案

4188m*2

80元/延米

67.5

63.3%

42.7


4、重要建筑城市节点设计

11000㎡

90元/㎡

96

63.3%

60.8


5、历史街区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实用导则



39.5

63.3%

25.0


6、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

19584.4㎡

60元/㎡

116.5

63.3%

73.7

仅历史街区范围

7、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检测

约63栋

民居按2万元/栋,多层建筑、工业建筑按100元/㎡。

125

63.3%

79.1

仅历史街区范围

8、经济技术指标及投资测算


造价的千分之一

100

63.3%

63.3

阶段性包干

规划设计部分总价

664.3万元

顶层文化设计部分

项目类型

单价(万元)

折扣

折后价

备注

9、历史文化资料搜集与整理

50

63.3%

31.7

阶段性包干

10、顶层文化设计

90

63.3%

57

阶段性包干

11、规划设计建议

90

63.3%

57

阶段性包干

总体策划部分总价

145.7万元

合同总价款

810万元

说明:

1、本次项目规划、设计报价以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为主,参考《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收费标准》(2012)及类似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项目的收费方式按照分项计费进行,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具体收费。本次项目顶层文化设计部分报价以市场价为主要参考。

2、设计内容不包含室内设计、施工图设计、安防设计、防雷设计、场地外线、室内设计、室内建筑照明、人防、特殊使用空间(如剧院观众厅、厨房加工间等)的专项设计(如声学、光学、厨房设备、工艺等)以及地勘、地形图测绘、除待修缮建筑外其他检测项目、地下管网勘探等勘察内容,如发包人决定委托设计人承担该部分任务,则双方应明确该部分设计费用,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设计内容不含火灾专项测评,考虑到历史城区建筑消防设计复杂性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难度,根据以往的经验需增加此项。如发包人决定委托设计人承担该部分任务,则双方应明确该部分设计费用,并另行签订合同。

4、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检测、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建筑结构检测、经济技术指标及投资测算、以及顶层文化设计部分均需设计人另行委托设计,设计人负责遴选各委托设计单位,报发包人确定后,对商务合同签订、执行、管理,并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

5、建筑测绘仅包括传统风貌建筑部分,不包含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分类评价标准根据现场建筑保存情况确定。

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办法

依据上表,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整(¥8100000元)。

本费用包括评审会开支及项目考察差旅费。

设计单位无法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能进行异地纳税。

3.1 设计费应按以下条例由发包人分别支付给设计人,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笔款项: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有效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人民币贰佰肆拾叁万元整(¥2430000元)。

第二笔款项:顶层文化设计报告、修规方案专家会评审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元)。

第三笔款项:根据专家会意见完善后的最终报审成果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人民币叁佰贰拾玖万元整(¥3290000元)。

第四笔款项:规委会通过后,正式盖章成果提交前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810000元)。

3.2 发包人对于设计成果的审核,以书面确认函的形式回复设计人,若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后,发包人7个工作日无回应,视为发包人已默认审核通过;

3.3 差旅、评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状态

1

地形测绘图

1

双方协商

已有

2

项目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包含涉及地段及周边已有的规划设计成果已批待建项目)

1

调研之前

已有

3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1

调研之前

已有

4

岳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1

调研之前

已有

5

岳阳地方志、地名志等文史资料

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已有

6

相关文物建筑历史沿革、建制沿革资料;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保护范围、四有档案资料(或三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已有

7

周边水文资料

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暂无

注:▲ ——发包人必须按时间提供的基础资料。

□ ——设计人协助发包人收集的基础资料,发生费用超过2万元时,双方协商解决。

项目设计过程中,若设计人需要除上表外的其它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提供或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 

5.1 规划设计部分

阶段

内 容

规格及份数

提交时间

5.1.1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图集、说明书

A3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合同签订,且收到项目首款后开始设计,设计周期为三个月。

5.1.2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

A3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第一批:历史建筑在结构检测成果提交后开始设计,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第二批:传统风貌和建议历史建筑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先期启动重要节点,及建筑测绘、结构检测完成后开始设计,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5.1.3

街区街巷两侧立面的整治与改造方案

A3纸质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过评审后开始设计,设计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1.4

重要建筑城市节点设计

A3纸质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随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

5.1.5

历史街区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规划导则

A3纸质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过评审后开始设计,设计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1.6

建筑测绘图集

A3纸质测绘图纸和相关电子文件

传统风貌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先期启动重要节点后开始工作,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5.1.7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结构检测报告(一期范围)

A3纸质测绘图纸和相关电子文件

第一批:历史建筑部分,合同签订,且收到项目首款后开始,设计周期为45个工作日;

第二批:传统风貌和建议历史建筑部分,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先期启动重要节点,及建筑测绘开始工作,设计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1.8

经济技术指标及投资测算

A3纸质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随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

5.2 顶层文化设计部分

序号

内 容

规格及份数

提交时间

5.2.1

历史文化资料搜集与研究

A4纸质文本及相关电子文件

随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

5.2.2

顶层文化设计

随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

5.2.3

规划设计建议

随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交

5.3 上述所有设计成果的最终版本,每项需提供6套纸质文本及其相关电子文件。

5.4 上表设计周期为理想设计周期,成果提交时间为各阶段成果的首次提交时间。除5.1.2、5.1.3、5.1.5外的成果在12月10日之前提交,期间,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组织两次汇报,具体的汇报时间经双方视具体情况商定。5.1.2、5.1.3、5.1.5的成果在修详规划方案经过评审后开始设计,最迟于2018年3月30日前提交。

5.5 报审图纸经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图纸,得到政府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后,设计人方可提交正式图纸资料,该设计周期不纳入上表所示周期内;若因非设计方原因,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及时间的原因,造成节点滞后,则后续设计文件提交节点顺延。

5.6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满足政府相关审批要求,且应提供全部电子版文件。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应满足甲方制作完整纸质成果的需要。

5.7 以发包人对上一阶段成果的书面认可作为当前阶段设计条件,若7个工作日无回应,视为发包人已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具体提交日期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参照该合同或类似设计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如双方未能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设计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6 发包人对本合同所含的设计内容的设计进度、成果质量等进行把控及管理。

6.1.7 发包人有义务配合产权征收、现场清理工作,了解审查流程、组织图纸审查并对设计人的方案及工作联系函件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如7个工作日未回复,视为默认同意设计人方案与意见。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对进行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历史街区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实用导则,传统风貌建筑测绘,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结构检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整治方案,街区街巷两侧立面的整治与改造方案,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同时,协调其他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6.2.3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2.1条,修缮设计范围内木结构建筑属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5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结构检测、历史建筑的补充测绘、传统风貌建筑的测绘、经济技术指标及投资测算部分外包,设计人负责遴选各外包单位,报发包人确定后,对商务合同签订、执行并管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除发包人已支付的经费不予退还外,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给设计人当期应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另行协商,但赔偿金数额不应超过本合同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退还已收设计费,并支付因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2 年,因委托人原因本工程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的,委托人应与设计人根据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已完成工作量结算,并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 岳阳 仲裁委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肆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财政备案 壹 份。发包人和设计人 正本 各一份。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全称: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的职责:公证与备案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 其它约定事项: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按 200元/KG 另收工本费。

第九条 补充协定

9.1设计变更

9.1.1设计变更系指对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已经交付或尚未交付但已实际产生设计工作量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完善的活动。

9.1.2发包人有权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但提出设计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变更请求及确认,否则设计人有权不予修改。

9.1.3因设计人错误、失误或疏漏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当在发现前述错误、失误或疏漏后,或者在接到发包人设计变更指令后,由设计人免费返工。

9.1.4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设计变更指令后尽快作出书面回应,如可进行变更,则提交:(1)设计变更工作说明以及实施进度计划;(2)对原合同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文件的时间变更建议;(3)对完成设计变更需追加设计费的申请及协议。如不能实施,则提出不能实施的理由。

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或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

9.2 设计确认及通知送达

9.2.1 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本合同约定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约定发出的任何和全部建议、书信或通知,均应按照本合同签字页记载的通讯信息以挂号信件、EMS、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接收方本人或其指定联络人发出。

9.2.2 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或通讯的收件日期,如以挂号信、EMS联络应为投递邮戳日期后五日;其他方式发出,应为发出当日。

9.2.3 对于须提供纸质原件的资料文件或设计成果,如确因路途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料文件或设计成果的原件无法及时送达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以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的邮箱。资料文件或设计成果的发出方应当在发送扫描件之日起5日内将原件快递给接收方,在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下,文件的送达日期为扫描件的发出日期。如接收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到发出方快递原件的,双方同意将本条约定扫描件作为发出方最终确定之文件,并以扫描件发出日期为发出方确认日期。

9.2.4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和通讯均应按本合同所载联络信息发送,直至收到他方发出的更改联络信息的通知。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变更其联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指定联络人等)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他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前他方有权继续按原联络信息送达通知或通讯。(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设计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西塔20层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82819000

传真:010-62771154

Email: dshyd @vip.sina.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银行帐号:8667803501100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

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报名期限: 2017-10-20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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