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9965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东区二期规划四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东区二期规划四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东区二期地块。
1.2.3 工程范围:本次工程道路红线宽度为20m,总长度为1700m。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管办[2010]9号
1.2.6 资金来源:广州萝岗区财政资金拨款。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5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1年 10 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及给水及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本工程允许联合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及给水及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jh.getdd.gov.cn/bljl/blj11ist.asp)上公布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 8 月 4 日至2011年 8 月 5 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资格审核
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费用(最终以区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桥梁专业系数为1.1,道路、交通专业系数为0.9;其他专业为1.0;工程复杂系数为1.0;附加系数为1.0。),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63.90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5000万元为暂定基数)。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计费额不另行调整,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 ,部分设计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3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各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对1至3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以补偿,投标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评标排序1—3名投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行再补偿。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 /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投标报价超出上述范围的为废标)。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
1.7.5 工程地下管线探测费用应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并下浮20%。参照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关于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5 日内提交勘察、测量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投资招商网(www.gdtzzs.gov.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同时需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的要求发布公告。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8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16823
1.10.4 传真号码:020-32067596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100、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253248
1.11.4 传真号码: 020-87251313
1.11.5电子邮箱:gdjianke@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60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融汇大厦10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3.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60 广州萝岗行政服务中心凯达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245
1.14.4 传真号码:
1.14.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4.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
报名期限: | 2011/7/29至 20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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