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70090;招 标 编 号: HNZYCG-YZ2017-00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3、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70090,采购计划编号:HNZYCG-YZ2017-008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包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元)
一 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 ¥830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指2017年3月-2017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4)要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要求投标人提供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报名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 10 月 23 日至2017年 10 月 2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证件及材料③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要求报名经办人是本单位员工,且能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2017年8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带原件留原件,②③带原件备查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采购 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17年 10月 27 日17:30 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1 日下午 13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蒋女士、杨女士
电 话:15386306620、18570427851
地 址:江永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翌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楚林、袁喜彬、何女士
电 话:15807499907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龙泽福城国际1栋1单元29楼292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 )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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