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光道(西昌路-龙光路)道路工程已由廊发改投资[2017]2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金光道(西昌路-龙光路)路段进行西延建设,道路全长约1050米,红线宽度40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绿化给水、交通设施工程等。建设地点为: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道路东起西昌路,西至龙光路。工作周期:工作周期为签订设计合同后30日内完成相关设计工作。招标范围:需完成方案调整及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出图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相关技术工作。
合同估算价: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甲级、桥梁乙级、排水乙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本招标公告页面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8:30至2017年10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办公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人:周郁慧 联系电话: 0316-5260176 招标代理单位:廊坊利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号508室
联系人:李肖岗 联系电话:0316-52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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