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英铁路道路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给水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1106S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英铁路道路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给水管线工程已由长二发改【2017】1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 2.1一标段:长春市二道区英铁路道路工程、污水管线工程、雨水管线工程、路灯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1106SJ/1;工程投资额:1508.07万元 2.2二标段:长春市二道区英铁路给水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71106SJ/2;工程投资额:471.36万元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标段:道路工程(英铁路道路全长727米,其中机动车道面积为6543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2181平方米);排水工程(新建DN800排水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815米,新建D1000-D1200钢筋混凝土管840米);道路照明工程(新建单臂路灯25套)等; 二标段:给水工程(新建DN800球墨铸铁管820米)等; 3.2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本次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工作。 3.3 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起点林溪大街,终点莲花山大路。 3.4 设计周期: 勘察部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完成; 设计部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 3.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 4.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2 投标单位须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和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一人,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 本次招标2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9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10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8:30时至11:3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4)企业近三年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6)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5.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01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长春市深圳街3号)。 6.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每个标段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广德街1128号 联 系 人:刘鹏 电 话:0431-8478128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刘志强 电 话:136043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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