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66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3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拟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北至阜丰路,南至荣光路,西至福安街,东至乐群街。 2.2 招标范围:长春拖拉机厂工业遗址改造项目(一期)详细勘察。 2.3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人正式进场后 20 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报告(勘察服务期限满足招标人实际使用需求)。 2.4招标要求:勘察人应提交满足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勘察规范有关规范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14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勘察管理经验;其它专业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勘察管理经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外埠企业另行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管网截图(须包含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3栋7层 联系人:李丽芳 电话:0431-8186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申晓晶 电话:0431-8799028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