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 JLHSZB17-106、107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净月区新立城水库。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一标段:污水截流工程方案及施工图招标(详见采购文件); 二标段:生态类环境保护工程方案及施工图招标(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收到勘察和测绘成果文件之日起20日内完成。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验收标准: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及招标人施工要求。 2.5 采购预算:一标段:237万元;二标段:40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一、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2014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4.2015.2016)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 800 元,售后不退。 4.3 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彩宇宾馆3楼会议室(长春市彩云街与南环城路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下列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肆万元;二标段:陆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李业东 电话:0431-8453243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宏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庞冬梅 电话:0431-8585509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