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和〔厦〕招(设)字2017-199号 开标时间:2017-12-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的编号为 天和〔厦〕招(设)字2017-199号 的 国道324线绿化修复工程(设计)已由 厦门市公路局以厦门市公路局关于下达2017年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计划的通知 (厦路计〔2017〕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国道324线绿化修复工程(设计) ; 2.2. 建设地点:厦门国道324线(孙坂北路至厦漳边界段),桩号K275+900~K293+300; 2.3.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约17.4公里,行道树补植、中分带、侧分带以及边分带缺失绿化修复、补植,实施绿化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41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估算、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施工和工程保修期全过程服务及与国家、行业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设计编制、报批等,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2.5.2. 内容 2.5.2.1工程设计:包括绿化工程、灌溉管网等专业工程; 2.5.2.2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资格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2017 年12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 12 时 0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 27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410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33.1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邮编: 361008; 电话:18905925236传真: / ; 联系人: 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邮编: 361011 ; 电话: 0592-5138719 传真: 0592-5138787 ; 联系人: 许嘉琳。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思明支行; 帐 号:4100024519200015486。 监督部门: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592-826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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