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经开发改[2015]12号文批准建设,以耒发改经开招[2017]7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白洋村委会 2.3 项目概况: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绿化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4千万元 2.4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含评审),1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 2.6 设计内容: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包括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中标后完成) 2.7 招标范围: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资格,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3.3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 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且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需具备园林景观设计业绩至少一项; 3.6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8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公告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达到指定账户,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50630188000095374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12月26日16:3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下载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 (1)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转账须到户; (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近六个月(2017年6月-2017年11月)社保证明;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部门公告期间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湖南省外投标人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投标人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贰套(装订成册)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购买招标文件,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衡阳市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设计补偿也不对未中标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耒阳市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4-4319908。 11招标人补充部分 10.1因本项目场地复杂,设计周期短,因此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截止前委派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进行充分沟通,并签订投标承诺函后方可报名(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734-4222252、15580289240)。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734-42222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路35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786457581、13875686628
投标承诺函
致耒阳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存在以串通投标、围标或行贿等方式谋取项目中标、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恶意异议、投诉等违法行为。 2、本企业与招标单位不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本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资质证书不是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 4、经本企业认真核查,本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或仲裁纠纷,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意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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