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蔚县2018年廊道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编号:I1300000001021784001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蔚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2018-1-15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林业 所属地区:张家口市-蔚县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蔚县林业局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蔚县2018年廊道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已由蔚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蔚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张石高速蔚县段及蔚县境内的主要国道;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蔚县2018年廊道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绿化改造提升约为3.1万亩(以实际设计完成面积为准)。 2.3总投资:约为8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设计为准)。 2.4资金来源: 县政府融资; 2.5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2.6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2.7招标范围:蔚县2018年廊道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工程设计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农林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 1 月 15 日至2018年 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须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到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蔚县正和路中段路南)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蔚县正和路中段路南)。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 2 月 7 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蔚县正和路中段路南)举行招标会议,届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蔚县林业局 地 址:张家口市蔚县宋家庄镇 联 系 人:李明喜 联系电话:0313-7016851 传 真:0313-701685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分公司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81号天人名仕乐居商住小区15号楼3层)。 邮政编码:075000 联 系 人:常工 电 话:13833336502 传 真:0313-5801720
备注:投标人须分别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ebpr.cn)及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system.htm)办理注册登记,具体注册事项如下: 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以及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system.htm)首页“帮助在线”中“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办理; 投标人必须先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报名资料进行线下报名,开标时由负责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网上报名的为准,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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