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周村区城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ZBZCJZCS-2018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兆旭 项目联系电话:15054115732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周村区园林管理局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010号 联系方式:邹科长0533-7867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兆旭15054115732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60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23日 08:30 至 2018年01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608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工程 (注:申请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金及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2016年的经营性现金流为正、无亏损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达到5亿元,如成立不足二年,应自成立之日起(以企业上述2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以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7、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加盖公章的网上截图为准)。8、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且具备a.园林绿化壹级项目经理证书或b.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起前六个月以来在申请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下同)。9、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14年01月0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须提供1份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含)的景观绿化类似投融资项目业绩或单项合同不低于4亿元(含)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项目业绩,必须是做为牵头人中标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业绩需提供: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网站的中标网络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10、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1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3、周村区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14.1联合体形式作为申请人参与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且明确牵头人;1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14.3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联合体无效。(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2-1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2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中路24号周村宾馆迎宾楼2楼会议室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周村区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