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57369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内蒙古 | ||||||||
工程名称: |
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字【2017】19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三处,其中:①呼伦贝尔市广播电视台与市外办交界口,统建楼;②园丁社区北侧统建小区;③海拉尔酒厂小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海拉尔区住宅小区环境绿地、地面硬化、停车场、污水管网工程等市政设施设备进行建设。 ①广场硬化面积1600平方米,绿化面积89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停车场720平方米,给水管网改造150米,阀门井1座,污水管网改造200米,检查井5座,张拉膜1座,健身设施1套。 ②广场硬化面积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停车场1200平方米,给水管网改造200米,阀门井1座,污水管网改造200米,检查井5座,张拉膜1座,健身设施1套。 ③广场硬化面积7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平方米(种植草坪、苗木),道路面积1446平方米,健身设施1套。以上项目的设计 2.3设计周期:7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5.2万元;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的名称相符(投标单位必须以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只按汇款单上的企业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人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政府采购执行中心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海拉尔区财政局五楼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礼拜寺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1、评审结束后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名单及报价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8.2、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8.3、本工程公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最后与招标人签到的合同价款,投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匿名在中国海拉尔门户网(http://www.hailar.gov.cn/structure/index.htm)提问。招标人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25日 |
||||||||
报名期限: | 2018/1/25至 2018/1/31 | ||||||||
|